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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允许在临港地区进行涉外仲裁

20 11月 2019 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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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司法局于2019年10月19日发布了《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《管理办法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2022年12月31日终止。我们总结了该《管理办法》的主要内容。请点击下载阅读全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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